【今日环讯】两办刚发文,湖北就被曝环境监测造假!聚焦:河北重拳治霾,查上万人,抓数千人,问责数百人,县长书记排名靠后将被问责!
头条导读
两办刚发文,湖北就被曝环境监测造假!
“湖北鄂州一企业污染监测仪坏了18天,环保监测平台仍有数据”,近日湖北当地问政节目“督履职强担当促发展——2017湖北媒体问政”日前曝光的一则乱象,引发公众关注。
今年8月11日到28日,鄂州市某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的在线监测仪的数据记录严重缺失。设备维护人员说,监测设备故障停机期间,根本没有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和分析。但暗访人员在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上,却发现这18天里平台记录有完整无缺的数据。鄂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万细华称:“像他这样过来的数据,我们根本都不看。”
就在前几天,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对环境监测造假祭出重锤。不过几日,就曝出“监测仪坏了18天,监测平台数据完好”的丑闻,虽然事发于意见出台之前,可踩上点的曝光,令其很难不成为舆论靶子。
这次造假假得也很离谱: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数据,本是由企业排污口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上传的,污染监测仪跟监控平台之间是“上下游”关系。监测仪坏了,就没法对污染物采样分析了,自然也就没数据。可当地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数据却完整无缺,何其诡谲。如今涉事省环保厅已派专班督办该问题。
今日评摘
治污切莫丢了“最后一公里”
在9月28日召开的部分省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谈及当前治气面临的突出问题时指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部分区县政府工作不落实、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而在此前的9月27日,因治污不力,天津市首次对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环保工作的落实关键在基层,但薄弱点也在基层。近年来,无论是统筹规划,还是高位部署,中央以及各省市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可谓日渐加码。但部分地方基层,在落实环保责任方面往往并不尽如人意。一些部署和要求在层层传递的过程中,有的被打了折扣,有的甚至走了样,环保压力压不实,甚至层层递减,往往出现市长急了县长不急,县长急了镇长不急,使得很多环保要求夭折在“最后一公里”。
这种现象从中央环保督察,以及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各类专项督查中也得到了印证。一些地方虚报“散乱污”企业数字、部分企业长期偷排直排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环保责任落实在基层衰减的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改善的进度,也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压力的层层传导,责任的逐级落实。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任何一级党委政府都不能缺位,必须强化环保工作链条的每一环,特别是要盯紧环保责任链条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将环保压力传递到基层,强化基层责任意识。同时,各基层党委政府也必须切实将环保责任扛在肩上,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咬定目标不放松。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才能早日为人民群众创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活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今日聚焦
河北重拳治霾:查上万人 抓数千人 问责数百人 县长书记排名靠后将被问责!
治气攻关,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从9月以来对雾霾治理连出三记重拳:除了部署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上万人;还提出了相关“量化问责”规定,可直接问责县委书记;今年十一之后还要再祭出大招,开展“利剑斩霾”行动。河北誓要将治霾进行到底!
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检查
首轮查处问题企业2388家
9月5日至25日,河北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第一轮河北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排污企业15021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2388家,对涉事企业已责令全部立即整改。第二轮执法专项行动将在下个月开展。
为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河北印发了《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据此,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配套的5个方案,包括专项督察、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宣传报道方案和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河北首次采取统筹全省各级环境执法力量,抽调各级环境执法人员,混合编组,驻市、县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的方式,全力开展大规模执法行动。
据河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专员张桂生介绍,9月5日至25日,由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牵头,在方案要求组成6个执法组的基础上,抽调各市骨干执法力量90人,组成30个省级执法检查组。各市环保局协调联动,抽调执法人员1200人,组成122个市级执法检查组,以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机动式执法、暗查暗访的形式,在全省范围内提前组织开展了第一轮河北省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数据显示,在第一轮专项行动期间,河北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检查排污企业15021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2388家,涉及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等各类涉气环境问题2635个。对发现的全部问题均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责令停产企业66家,取缔违法企业2家,限产违法企业1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责任11人。对有关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交办,督促整改落实。
据悉,从10月1日至25日,河北将抽调各市执法骨干1300名,成立40个省级执法检查组,各市协调联动,成立122个市级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出台治气“量化问责”规定
可直接问责县委书记!
9月29日,河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进行解读说明。依照本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问责县长,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五位的县,问责县委书记。
量化问责是指对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8”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中失职失责,导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问责的重点是县 (市、区 )党委、政府,市、县有关责任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乡 (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的党政领导干部。
截至9月28日,全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共清理发现37321个,已完成整改36894个,正在整改420个,待整改7个,查处件数10297件,涉及查处人数11341人,其中:组织处理(停职、免职、降职、撤职、调整岗位)69人、纪律处分491人、移交司法154人、其他10407人、对领导干部问责220人),对党组织问责42个,问题查处涉及金额(涉气类环境违法行政处罚)4774万元;省、市、县有关部门共抽查完成整改问题10869件;完成清理制度5564件(其中保留2084件、修改236件、废止3244件),新建制度955件。
这些具体事项纳入量化问责
(一) 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强化督查,以及环保部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 省级环境保护监察督察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 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五)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情况。
问责事项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任务型。
一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问题。对环保部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超过1个、2个、2个、4个、6个的,对省大气办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2个、4个、5个、8个、1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
二是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能举一反三抓整改,通过专项督察、强化督查或巡查发现的新问题。被环保部新发现超过2个、4个、5个、8个、15个的,被省专项督察新发现超过4个、6个、10个、15个、2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
三是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被发现在排污重点领域未设立网格化监督员和重点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分别超过2次和4次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和党委书记。
第二种是结果型。
大气环境质量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问责县长,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五位的县,问责县委书记。
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被中央媒体曝光超过1次、2次、3次的,或被省级媒体曝光超过2次、3次、5次的,分别问责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
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长。
被问责的乡(镇)超过三分之一或被问责有关责任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委书记。
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含县级对应工作部门)被问责超过5个和10个的,分别问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部署2017-2018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
自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河北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17-2018)”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向大气环境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发起新一轮猛烈攻势,坚决遏制环境犯罪多发势头,守护好燕赵大地的碧水蓝天。
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雷霆行动”。此类违法犯罪是河北最常见、最多发的环境违法犯罪,占环境刑事案件总量的70%以上。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铲源头”,采取“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犯罪。行动中将集中治理一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集中的重点区域,全面排查、收缴、销毁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的涉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破获的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逐一追究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打击涉气违法犯罪“蓝天行动”。重点打击5类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通过私自设置管道排放有毒气体的;利用国家推行煤改油政策的空档,用危险废物合成燃料油,非法出售、使用,致使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的行为。行动中,既打击向大气环境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具体实施者,更打击与涉气企业沆瀣一气,放任涉气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甚至向企业传授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方法,共同实施犯罪的监测设施运维企业。
开展环境执法督查“攻坚行动”。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涉气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等开展集中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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